为了在公司项目建设方面得到帮助,同时希望与多名官员维系好关系,云南曲靖某公司的董事长冯某,先后向包括时任曲靖市市长、常务副市长在内的多人行贿超1800万元。
8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对冯某及其所在公司行贿案一审判决书中看到,冯某曾赠送给时任曲靖市市长的岳跃生滇池旁别墅、还曾在大学门口送现金200万元,而冯某因行贿罪一审获缓刑。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某系曲靖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5年至2019年期间,冯某为感谢时任曲靖市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毛某、时任曲靖市市长岳某乙、时任曲靖市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周某、时任曲靖市常务副市长保某、时任曲靖市麒麟区副区长李某(另案)在其公司项目建设方面提供的帮助,同时为了与多人维持好关系,为公司谋取竞争优势,被告人冯某使用公司备用金先后通过赠送别墅、商铺、公寓、车位及现金的方式送给毛某、岳某乙、周某、保某、李某5人财物共计1875.03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