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二十年前实行租赁改制的湖南省辰溪县人民医院,董事长滕树良等多人被控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一案二审于近日宣判。 长达43页的判决书和45页的债权人明细表记录了二十年间辰溪县人民医院的运行方式:曾担任当地副县长的滕树良接手后,与管理层以县人民医院名义向社会公众集资,时间跨度长达二十年,涉及债权人上千人,涉及集资金额近7亿元。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当年辰溪县卫生局将辰溪县人民医院整体出租,属于变相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经营牟利,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份合同自签订时起便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罪名与刑期方面,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为滕树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滕树良及米晓慧共同退赔未归还的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由一审的7047.9万元调整为9335.5万元。
辰溪县人民医院
法院认定:卫生局出租医院属变相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