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浙江省余姚市甬兴气体分滤厂(下称甬兴气体厂)从2016年申请至今,已过去九年,如今依然未果。
这期间,从2018年11月开始,甬兴气体厂针对余姚市住建局进行了多轮行政诉讼,2021年5月,浙江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撤销余姚、宁波两级法院的行政判决;撤销余姚市住建局2019年7月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责令余姚住建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处理申请。
浙江省高院这份判决特别提到,“余姚住建局在行政复议和法院判决撤销其不予许可行为后,仍以相同理由作出决定,严重违反《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显系滥用职权。”
在行政诉讼胜诉情况下,甬兴气体厂之后几年的办证之路仍陷僵局。余姚市住建局称甬兴气体厂存在消防安全问题,并于2022年10月进行书面告知。甬兴气体厂则表示,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请第三方公司鉴定验收合格,且向余姚市住建局递交相关材料,但没有进展。
2025年3月,余姚市住建局下发一份法定程序办理结果告知书给甬兴气体厂负责人。告知书提到,在整改过程中,甬兴气体厂依然存在消防供水方式、消防用水量以及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等问题。考虑到该厂仍不具备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基本条件,其在2022年8月作出不予受理回复。2024年4月,余姚市政府同意批复《余姚燃气专项规划(2023—2035)》,规划要求严格限制燃气行业准入,大幅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