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夏荷(化名)入职广西贺州学院成为一名青年教师;工作一年后,在学校的支持下,夏荷选择了在职读博;今年5月,临近博士毕业,夏荷提出辞职,被学校索赔17万元。
读博前,夏荷和贺州学院签订的《贺州学院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合同》约定,夏荷获得博士学位后,需为贺州学院服务6年,服务期满后方可正常流动,若违约需退还贺州学院相关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022年6月,夏荷(化名)和贺州学院签订了《贺州学院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合同》 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 供图
夏荷认为,此事贺州学院未完全兑现合同中的承诺违约在先,她不应承担如此高额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