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基金经理“老鼠仓”事件被曝光。
8月18日,天津证监局公布了一则对李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处罚书提及的当事人姓名及其入职基金公司和管理基金的时间,可推定其为国寿安保基金前基金经理李丹。
处罚书显示,李丹曾在2022年3月22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控制“王某”证券账户从事与基金未公开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指示杨某尘具体实施下单操作。其间,趋同买入金额达3311.97万元,但最后的结果是亏损。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天津证监局对李丹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当日,国寿安保基金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回应称,上述李丹为公司前员工,其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系其个人行为。
又一起“老鼠仓”
据天津证监局公布的信息,2013年12月9日,李丹入职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8日,李丹担任某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该基金具体投资运作,知悉该基金投资决策情况、交易情况、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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