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晓博
一个月后的9月15日,中国经济将发生一件大事:《住房租赁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是上月公布的,当时大家关注的焦点是:
1、条例强化了对租客权利的保护,比如规定:“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或者腾退租赁住房”等条款。
2、重申了租购同权——推动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最近几天,越来越多的媒体开始关注“租房纳税”将严管的问题了。
还有人说,这意味着开征“房东税”了。
其实这样说很不准确。房东对外出租房屋获得收益,自1994年以来都是明确要交税的。
计划经济时代,中国内地房屋私人产权不被承认,所以没有纳税问题。改革开放后,私人房屋出现了,房东阶层也就出现了。1980年出台了个人所得税,1986年出台了房产税暂行条例。
个税法在1993年进行了一次修订,进一步明确:1994年1月1日起,房屋出租收益需同步缴纳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租房合同备案率较低,很多税并没有收上来。
9月15日《住房租赁条例》的实施,的确意味着国家要在出租房屋收益征税问题上,更严格规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