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重申惠民保的商业属性与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兼顾普惠定位与商业属性,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惠民保经营行为,促进惠民保项目健康稳健发展,助力城市商业医疗险迈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之路。
本刊特约 方斐/文
7月31日,为贯彻落实保险业新“国十条”的部署,规范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又称“惠民保”)业务,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向各保险机构下发《关于推动城市商业医疗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将“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纳入系统规范管理,要求推动差异化定价、共保机制规范、数据共享和回溯机制建立,标志着城市商业医疗险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通知》从监管层面明确了城市商业医疗险的制度设计,政策定调兼顾“普惠定位”和“商业属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要突出普惠定位,努力扩大城市商业医疗险的惠及面,推动商业医疗保险可及可信、可保可赔、可感可知;另一方面也要按照商业保险的基本原则和客观规律开展业务,坚持保费收取与保障程度相适配、扩面提质与商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事实上,早期的惠民保业务大多以政府牵头、商保参与的形式设立,更为强调普惠覆盖与行政协同,但在实际经营上往往更向投保人倾斜,导致部分地区连续出现承保亏损的现象,影响惠民保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
如2023年宜春惠民保赔付率高达188.76%、惠辽保赔付率达152.47%等,赔付支出大幅超过保费收入。此次《通知》要求惠民保兼顾“普惠定位”和“商业属性”,惠民保产品框架发生重大变化,重申商业属性、强调差异化定价,既要承接医保责任缺口,也要遵循商业化运作原则,政策定调为产品的长期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