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审被判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对于已年过六旬的孙小萍而言,这一结果她仍然难以接受,“犯罪”二字就像挥之不去的梦魇,她下定决心要将其去掉。
2021年12月,湖南永州市道县白马渡镇白马渡村村民孙小萍,因在承租的双牌水库库区内“开挖鱼塘”被警方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2023年9月,孙小萍在上级部门及网络上反映其遭遇,认为自己并未非法占用农地。2024年1月5日,65岁的孙小萍被道县警方刑拘。
去年7月,道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孙小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孙小萍提出上诉。同年11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孙小萍非法占用农田的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可免予刑事处罚,但要于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将被占用农用地恢复到可耕种状态。
但令人费解的是,本案被指控非法占地的11.98亩涉案土地,系孙小萍租赁的双牌水库库区一处坑塘。经白马渡居民委员会证实,该地块属于历史上水淹区,常年被水淹没,近三十年因不能种植农作物,基本上都在养鱼,不可能存在耕地。正因如此,孙小萍才把涉案地块租到手里进行鱼塘养殖,也根本不可能恢复到“可耕种状态”。此外,经认定2019年土地利用现状显示案涉地为坑塘水面,2022年“三调”结果公布后已将案涉地调整出基本农田红线范围。不过,永州中院依旧认为,不能因此认定上诉人2020年非法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
“我们不理解判决结果,我母亲还因此被羁押了近一年时间。退一步讲,虽然被判免于刑事处罚,但这么长的羁押期又算什么?”孙小萍的儿子吴耀都告诉新黄河记者,在二审判决下达后,他们一直在为脱去罪名而奔